据微信大众号“荆州发布”4月9日音讯,近来,湖北省荆州住宅公积金“新十条”发布,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缴存约束、提取条件、拓展惠民服务项目、优化服务网点等。
文件提出,调整灵敏工作人员住宅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荆州市将调整灵敏工作人员住宅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依照自愿准则,鼓舞县城返乡工作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业搬运人员以及新市民、青年人中的灵敏工作人员建缴住宅公积金。将灵敏工作人员住宅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荆州市辖区内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支撑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付出购房首付款。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产品房时,施行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购房首付款方针。
一起,全面铺开住宅公积金借款户籍及缴存地约束。异地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宅请求公积金借款时,不受户籍及缴存地约束,且享用本市缴存员工平等借款方针。
荆州市还将进一步放宽“商转公”约束条件。在此前施行的“商转公”方针基础上,将借款人或爱人住宅公积金缴存开户时刻早于或等于商业借款发放时刻放宽到不晚于商业借款发放时刻两年内,商业借款没有结清的期房和现房均可处理“商转公借款”,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施行住宅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方针。缴存人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产品房请求借款时,缴存人家庭(包含缴存人、爱人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无自住住宅,确定为首套住宅;缴存人家庭在荆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已有一套自住住宅,再次购买住宅请求借款时确定为第二套住宅。不向第三套及以上缴存人家庭发放住宅公积金借款的方针保持不变。
进一步放宽“一人购房全家帮”方针。撤销新建产品住宅约束,缴存人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宅,可提取自己及爱人住宅公积金,一起还可提取自己及爱人直系亲属(爸爸妈妈或子女)的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
文件还提出,铺开下岗赋闲人员公积金提取条件。户口在荆州本地,下岗赋闲或离任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能够处理公积金提取事务。(保存下岗赋闲男员工年满50周岁或女员工年满45周岁可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的方针。)
支撑提取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自己、爱人及未成年子女因患严重疾病,形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契合有关条件的,可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大病医疗。
建立专门的公积金事务处理货台。在荆州城区协作银行网点内建立专门的公积金事务处理货台,更便利市民就近处理公积金相关事务。
延伸《关于执行市精力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告诉》施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